中石化齐鲁分公司控制室及机柜间抗爆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组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文件要求:“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关于防火防爆标准要求的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提出: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胜利炼油厂八罐区控制室和机柜间需进行抗爆改造。
上海腾喜公司根据现场情况、依据相关国标规范及公司抗爆产品性能编制项目抗爆改造方案。
2.依据规范
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要求。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5.2.18 3
控制室、机柜间面 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3.《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第5.3.1节:“控制室抗爆设计采用的蜂值入射超压及相应的正压作用时间,应根据石油化工装置性质以及平面布置等因素进行安全分析综合评估确定;当未进行评估时,也可按下列规定确定,并应在设计文件中说明:冲击波蜂值入射 超压最大值可取21kPa,正压作用时间可为100ms;也可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最大值取69kPa, 正压作用时间取20ms。”
3.项目照片
4.项目结论
通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品组专家对该项目抗爆改造方案进行评审,取得专家一致认可;竣工后组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且成功通过验收。